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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青年基...
作者: 来源 : 时间:2014-05-17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青年科技人员在纳米标准与检测技术及相关方法学研究领域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研人员在该领域的创新研究水平,加快纳米标准与检测技术方面的人才队伍的建设,中国科学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设立青年基金项目。

  第二条  青年基金项目鼓励创新性研究,特别是与纳米标准相关的测量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原理方面的探索。考虑到该基金目前的资助强度有限,受资助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可以是初步和预研性的。重点实验室鼓励受资助项目以此阶段工作为基础,进一步申请中科院和国家各部委的基金项目支持,从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开展研究工作,推动中心在纳米标准与检测方面的科研工作。

  第三条  基金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中心在岗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及博士后均可在本管理办法下依据中国科学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目标和发展方向提出项目申请。

  第二章 青年基金申请办法、青年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青年基金由中国科学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院拨年度运行费中支出,每年设立1-3个项目。基金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的资助强度为3-5万元/年,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为5-10万元/年。一般项目的完成期限为1年,重点项目为2-3年。

  第五条  经费使用采取额度管理方式,按年度核算。申请者和课题主要成员同一阶段只能承担一项重点实验室青年基金项目。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推荐意见,应于每年5月15日前提交。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将邀请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纳米标准与检测领域的专家,以函审或会议的形式对青年基金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必要的现场调研,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第八条  青年基金开支范围

  (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等(约占总经费的80%);

  (2)学术活动费,包括论文发表费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3)项目不缴纳管理费,亦无津贴及人员成本。

  (4)基金可跨年度使用,但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第九条  项目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项目在实验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以及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且未履行延期手续者,经重点实验室学委会同意后,可立即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第三章 科研成果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向实验室主任提交《中科院纳米标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青年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终止资助。

  第十一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订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的变动,以及提前结题、延长年限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a)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申请复印件、著作;

  (b)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和其他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目录清单。

  第十三条  青年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共享。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推广(转让)、应用等。这些成果均须注明本实验室资助和课题编号。

  第十四条  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所发表的论文,应以基金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署名单位应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部门,并标注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  当研究人员接受青年基金资助并进行研究工作时,凡是用青年基金购买和加工制作的设备、仪器,归重点实验室所有。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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